修理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
司法解析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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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企業 | 溧陽市溧城誠益汽車維修部 |
類型 | 民事判決書 |
案號 | - |
案由 | 修理合同糾紛 |
法院 | 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 |
裁判結果 | 被告狄春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溧陽市溧城誠益汽車維修部修理費13800元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 案件受理費146元,保全費170元,合計為316元,由被告狄春華負擔。 如不服本判決,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,向本院遞交上訴狀,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,上訴于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,同時按照國務院《訴訟費交納辦法》規定的標準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146元。逾期不交,作自動放棄上訴處理。 |
裁判日期 | 2021-09-09 |
發布日期 | 2021-12-01 |